业余作者也要尊严
笔者乃一小小业余撰稿人。毕生喜欢读书看报,时有把自己所见、所思、所感写出来,不为名不为利,为的只是抒发情思,业余找点自己喜欢的事情做。多年写稿,也常在地方报纸发表一点杂谈散文之类”“豆腐块”,常与编辑们“神往”,深感业余作者在报社编辑面前无人权、无尊严、无起码的平等而言。
何以如是狂言?
多日酝酿构思,呕心起草撰写、查找有关资料、反复修改润色,辛辛苦苦写成一篇稿子,业余作者是付出几番辛勤劳动的成果。发给报社以后,是一连串的“无人权”待遇:编辑们看了没看?很可能某日来稿量大,编辑没时间,会不会“全删除”?看了以后能用或不能用?为什么不能用?是水平不够或是稿子太长、大短?如果能用,什么时候用?我曾径有一篇散文在编辑那儿压了一百天,自认为无望了,谁知三个多月以后又发表了,让笔者哭笑不得---------这一切的一切无从打听,也没有人告诉你,我曾经斗胆地打电话问过一次编辑,答曰:“报纸篇幅有限,不可能每个作者的来稿都用,你认为自己的作品都能发吗?-----”,问的笔者哑口无言,无以对答,以后自然老实了。
好不容易在报纸上见到自己的作品,一两个月以后才会收到手机短讯,通知领取稿酬,而且限定时间,当月有效,过期不领视为放弃。我不懂:稿酬是作者的劳动报酬,报社有什么权利“过期视为放弃”?按照现定,市级报纸稿酬标准是千字七十元(据说这个标准是1984年文化部颁布的,几十年过去了,物价连年上涨,而稿酬标准末动),可是笔者拿到的实在可怜,我曾经有一篇四五百字的小文,而且配发一张4X3厘米的片照,按照规定应领到50元左右,可是才领了10元稿酬,不知道是什么原因?主编签发稿酬好似施舍,给你几个拿几个,难道因这几十元的事去找主编?排除主编爷有没有时间、会不会接见,核心问题是,你今后还想在这家报纸发作品吗?而且这事无法与发稿酬的人理论!文人耻于乞讨,实际上我们连马路上乞丐们的水平也不如!
业余作者也有人格,也要平等,也要尊严!各位主编老爷们,你们心里对这帮人有起码的尊重吗?
也许有人会说,你不是自找苦头、自寻没趣吗?不给他写稿不就什么烦恼都没有了吗?说的也是。可是文人都有贱骨头,有话就想说,有想法就想写出来,写完就想拿去发表告诉大家,所以这一点积习难改。再说了,如果所有的业余作者都“罢笔”,这些地方报纸又如何办下去或者办得更好呢?
业余作者的人权、尊严、平等,好像从来没有人提过,笔者说了也是白说,还要等待社会的不断发展、进步。到了一定的时候,才会有人发出呼声,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、改进。说到这儿不仅想起莫言在瑞典诺贝尔文学奖领奖时发表演讲中说:“-------文学和科学相比较,实在没有什么用处。但是文学很大用处,也许就是它没有什么用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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